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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條款及細則
PayMe 激賞方程式 x 百佳活動條款及細則:
活動期限
- 除另有指明外,PayMe 激賞方程式 x 百佳活動(「活動」)的推廣期為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活動參加資格
- 所有 PayMe 用戶均可於推廣期內參與活動(各自稱為「合資格用戶」)。
活動內容
- 本活動分為以下兩部分:
- 一分鐘掃貨大激賞比賽(「比賽」);及
- PayMe x 百佳快閃優惠券活動(「折扣優惠」)。
下文進一步說明各項內容。
參賽方式
- 合資格用戶必須成為「合資格交易得獎者」或「順序得獎者」,方可參與比賽。 下文詳述各項內容。
順序得獎者
- 在推廣期內的每個月份,合資格用戶成功完成以下至少其中一項行動後,將自動獲列入順序得獎者的候選名單:
- 於 PayMe 商戶完成一筆交易,付款至其 PayMe for Business 錢包;或
- 使用 PayMe 銀聯虛擬卡進行至少一筆交易;或
- 透過 PayMe「繳付賬單」功能完成至少一筆賬單繳費交易
(各自稱為「合資格交易」)。
- 每項合資格交易將為合資格用戶提供一次 (1) 成為順序得獎者的參賽資格(「參賽資格」)。 每位合資格用戶的參賽資格次數不設上限。
- 每項比賽參賽資格將按推廣期內每月首日起的交易時間順序排列。
- 當合資格用戶完成合資格交易獲得參賽資格,而該資格符合預設的第 5,000,000 筆合資格交易(「中獎交易」)順位時,即成為得獎者(「順序得獎者」)。
- 參賽資格及得獎順序將於推廣期內每月首日重新計算。
- 如出現上述第五 (5) 條所述的無效交易而喪失合資格交易條件,該合資格交易將不再為合資格用戶提供參賽資格。 為免存疑,交易將在以下情況作廢:
- 合資格用戶或 PayMe 商戶在推廣期內就以上第五 (5) 條所述的交易進行全額或部分退款;或
- 合資格用戶向商戶的私人 PayMe 錢包進行付款交易。 用戶必須與完成交易的商戶確認付款至商戶的 PayMe for Business 錢包。
合資格交易得獎者
- 推廣期內每個曆月結束後,合資格交易總金額最高的首十 (10) 位用戶將獲選為「合資格交易得獎者」。
- 如有兩 (2) 位或以上合資格用戶的交易金額相同,本行將視最早取得該交易金額的合資格用戶為合資格交易得獎者。
- 如在推廣期內出現上述第五 (5) 條所述的無效交易,作廢金額將不會計入合資格交易。 為免存疑,交易將在以下情況作廢:
- 合資格用戶或 PayMe 商戶在推廣期內就以上第五 (5) 條所述的交易進行全額或部分退款;或
- 合資格用戶向商戶的私人 PayMe 錢包進行付款交易。 用戶必須與完成交易的商戶確認付款至商戶的 PayMe for Business 錢包。
比賽及順序得獎的 PayMe 獎賞
- 合資格交易得獎者及順序得獎者將獲邀參與翌月於屈臣氏集團旗下指定超市舉行的一 (1) 分鐘掃貨大激賞(「獎品」)(「瘋狂購物活動」)。 整個推廣期內將總共舉行六 (6) 次鐘掃貨大激賞,以容納每月 11 位參與者 (比賽共 33 位參與者)。
- 本行將於每月結束後十 (10) 個工作天內透過得獎者及順序得獎者的 PayMe 註冊電郵(「換領電郵」)分別通知有關得獎者所獲得的獎品。
- 在整個推廣期內,每位合資格用戶只限得獎一次。 換言之,合資格用戶可以同時成為合資格交易得獎者及順序得獎者。若然合資格用戶同時符合合資格交易得獎者及順序得獎者的資格,將優先認定為合資格交易得獎者。 在此情況下,下一筆合資格交易中的下一位合資格用戶將遞補為順序得獎者。
- 得獎者及順序得獎者須自行承擔因領獎及使用獎品而須支付的任何及一切額外費用。
- 得獎者及順序得獎者須根據換領電郵內的指示和時間表換領獎品,否則獎品將視作沒收論。
- 收到本行的確認及掃貨大激賞詳情電郵(「確認電郵」)後,每位得獎者及順序得獎者將成為掃貨大激賞的參與者(「參與者」)。
- 參與者必須確保於換領獎品時,其 PayMe 錢包並未被暫停或終止使用。 為免存疑,必須於換領獎品的時間點視為滿足條件。
- 每位參與者將於本行及屈臣氏集團安排的活動日期及場地,在一 (1) 分鐘內選取價值最高港幣 8,000 元的商品(「限額 」) 。
- 參與者須於活動現場出示其 PayMe 應用程式,且 PayMe ID 須與本行的得獎紀錄相符。
- 限額不適用於選購第一階段嬰兒配方奶粉、煙草、燕窩、雞精、鮑魚、易碎物品(例如酒精及豉油等玻璃製品)、冷藏或冷凍食品。
- 百佳將於掃貨大激賞結束後兩 (2) 週內為參與者安排所選商品的送貨服務。 如對送貨有任何爭議,請致電2606 8658與百佳聯絡。 掃貨大激賞當日不可帶走所選商品。
- 掃貨大激賞中選取的商品不可退換。
- 參與掃貨大激賞,即代表參與者同意本行於掃貨大激賞中錄影和拍照,並容許其影像及肖像用於活動影片或其他推廣材料,且可能透過任何媒體渠道發佈。
- 參與者必須根據確認電郵內的指示出席掃貨大激賞以換領獎品,否則獎品將視作沒收論。
- 如遇惡劣天氣(紅雨、黑雨及八號或以上風球),掃貨大激賞將會改期。 新掃貨大激賞的日期及安排詳情將於五 (5) 個工作天內公佈。
- 一經參與活動,即表示參與者確認並接受須負責掃貨大激賞活動期間的自身安全。 本行對瘋狂購物活動中任何受傷或意外概不負責。
- 本行有權以任何禮品取代獎品而不作事先通知。
- 如懷疑涉及欺詐活動、作弊行為或任何其他與本比賽相關的原因,本行有權拒絕發放獎品。
- 合資格用戶如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干擾此比賽,就此比賽作出具有濫用、舞弊或欺詐成分的行為,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或違反適用的法律或規例,本行保留權利取消該合資格用戶的參加資格。 如果合資格用戶被取消資格,任何獎品均可能於隨後被撤銷及收回。
PayMe 折扣獎賞
- 合資格用戶在推廣期內點按指定優惠券上的「立即領取」,即可透過 PayMe 錢包獲得以下閃購優惠券(優惠券」)。
優惠券 | 優惠券價值 | 使用 PayMe 的最低消費金額 | 每位合資格用戶的配額 | 香港適用商店 |
港幣 15 元百佳及旗下品牌門市閃購優惠券 | 港幣 15 元 | 港幣 180 元 | 推廣期內每月兩(2)張優惠券(總共六 (6) 張) | 百佳、FUSION、TASTE、TASTE X FRESH(只適用於 TASTE 收銀處)、INTERNATIONAL、food parc、GREAT FOOD HALL、EXPRESS 及百佳冷凍食品店 |
港幣 20 元PNS網購閃購優惠券 | 港幣 20 元 | 港幣 500 元 | 推廣期內每月一 (1) 張優惠券(總共三 (3) 張) | PNS 網購 (PNS.hk) 及 PNS 網購應用程式 |
- 合資格用戶每天只可使用一 (1) 張優惠券。
- 優惠券將即時發放至合資格用戶的 PayMe 錢包,但前提是:
- 優惠券數量不得超過就此活動設定的優惠券名額,先到先得,送完即止;以及
- 每位用戶可得的優惠券數量上限如上表所列,其根據實際取得的優惠券數量計算。 每位合資格用戶在每筆交易只能使用一張優惠券,且必須先用已領取的本次活動優惠券後才能領取另一張。 如優惠券過期而尚有優惠券可供發放,合資格用戶將可再領取一張優惠券;以及
- 每位合資格用戶的 PayMe 錢包並未被暫停或終止使用。
- 不論在任何時段領取優惠券,該優惠券在領取當日 23:59 即告失效。
- 優惠券將自動套用於在上表適用商店的任何 PayMe 交易,但前提是:
- 有關交易達到上表列明的最低消費額;以及
- 優惠券於領取當日 23:59 前使用;以及
- 包含優惠券的 PayMe 錢包並未被暫停或終止使用
(「合資格交易」)。
- 如合資格用戶未有在優惠券所列有效期內使用優惠券,優惠券將會在合資格用戶的錢包中過期。 活動的過期優惠券可能會不定期撥回優惠券活動的配額內。 用戶有責任定期查看 PayMe 應用程式,以了解最新情況。
- 推廣期內,PayMe 可酌情決定增加所發放的優惠券數量。
- 每張優惠券均須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 顧客在每筆合資格交易中只限使用一(1)張優惠券。 為免存疑,若用戶持有多張可用於合資格交易的優惠券,系統將優先自動應用折扣價值最高者,其次為最早到期者。 若然優惠券折扣價值與到期日均相同,則優先應用最早存入 PayMe 錢包的優惠券。
- 如顧客或商戶在已使用優惠券的交易後提出退款(不論全數或部分),本行保留權利撤回優惠券,或將藉由優惠券存入 PayMe 錢包的款項扣除。
- 優惠券不適用於使用銀聯進行的交易。
- 優惠券不可兌換現金/服務、其他商品或折扣。 除了指定推廣優惠、VIP 優惠及信用卡折扣優惠外,不得與其他折扣(PayMe 優惠除外)、推廣優惠及折扣商品/計劃(包括隱形眼鏡優惠券、商場現金券/折扣券/優惠券等,另有規定者除外)同時使用。
參加本活動前需閱讀的其他重要條款
- 在整個或相關(視屬何情況而定)推廣期內,合資格用戶在本行的個人資料紀錄必須保持 正確及有效方可參與比賽。
- 如有任何源自或有關本條款及細則的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並終止推廣活動,而不作事先通知。請瀏覽 PayMe 網站以查看有關變動。本行對於任何更改或終止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此推廣活動受本條款及細則以及其他相關參與夥伴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及相關參與夥伴保留權利更改或取消優惠或修改條款及細則。請瀏覽相關網站查看最新優惠詳情、供應及條款及細則。
- 合資格用戶有責任遵照法例而(自行)支付因獲得有關折扣而牽涉的一切稅款、關稅、徵 費或類似稅項,本行對此概不負責。
- 此推廣活動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 此推廣活動於香港境內舉行。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法例詮釋,每 位合資格用戶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 相關宣傳資料中的所有評論和備註視為活動條款的一部分。為避免爭議,如果該資訊與本條款和條件之間存在任何衝突,則應以本條款和條件為準。
詞彙定義
「本行」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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